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
时间:2010-07-19 11:55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赔偿项目 级别 计算工式 一次性赔偿金 一级 赔偿基数16 二级 赔偿基数14 三级 赔偿基数12 四级 赔偿基数10 五级 赔偿基数8 六级 赔偿基数6 七级 赔偿基数4 八级 赔偿基数3 九级 赔偿基数2 十级 赔偿基数1 死亡 赔偿基数1
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赔偿项目 | 级别 | 计算工式 | 一次性赔偿金 | 一级 | 赔偿基数×16 | 二级 | 赔偿基数×14 | 三级 | 赔偿基数×12 | 四级 | 赔偿基数×10 | 五级 | 赔偿基数×8 | 六级 | 赔偿基数×6 | 七级 | 赔偿基数×4 | 八级 | 赔偿基数×3 | 九级 | 赔偿基数×2 | 十级 | 赔偿基数×1 | 死亡 | 赔偿基数×10 | 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| 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,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| 备注: 1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,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、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、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,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、死亡童工; 2、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; (责任编辑:admi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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